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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房屋專售
宋美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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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號:(112)登字第45275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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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4/05/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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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答/房地合一元旦上路 移轉登記次日申報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6/1/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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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市李小姐問: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為何?

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: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(以下簡稱新制)將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,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、土地,如在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,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,課徵所得稅。

為保障現行自有房屋者之權益,財政部核釋,個人交易因繼承取得之房屋、土地,如屬被繼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者,免適用新制。該分局同時表示:個人交易房屋、土地,不論是否符合自住定額免稅或有無應納稅額,均應於房屋、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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