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gent 台北房屋專售 登入
台北房屋專售
宋美芬
宋美芬
0905881169
推薦人數:7
證號:(112)登字第452758號
甲第琴宮高樓景觀
其他/42.30坪/4860萬
點閱數:1215次
通化邊間一樓車
店面/45.31坪/4600萬
點閱數:1198次
松江188好房+車
大廈/18.17坪/2200萬
點閱數:1162次
基隆路景觀兩房電梯
其他/23.42坪/2978萬
點閱數:1159次
大安捷運林蔭美寓
公寓/26.64坪/2380萬
點閱數:1147次
更新日期:2024/05/09
人氣指數:1744
本週人氣:39
文章分享
惡房東退散 租屋將有定型化契約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11/3
Facebook Plurk Twitter
〔記者徐義平/台北報導〕為遏止惡房東,內政部地政司草擬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」,包括二十一點應記載與八點不得記載事項,明定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,應由房東負擔的稅費若合約期間因政策調高,也不可轉嫁到房客身上。業者認為,上述兩項規定對房東影響最大,多少也可揪出有心逃稅的房東。

地政司指出,雖然該草案僅規範企業經營者,但以租賃為業的個人(即職業房東),若經由地方政府查核屬實,也須受到規範;例如前陣子引發高度爭議的房東張淑晶或是知名投資客劉媽媽等,也可能由地方政府認定後納入規範。

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認為,此草案規範企業經營者所使用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,可能要釐清「企業經營者」的定義,否則可能造成誤解。

房東不得限制房客報稅

內政部在九十一年推出「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」,但不具強制性;現進一步草擬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,並訂有罰則。根據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,共有二十九點,其中二十一點應記載事項包括:契約審閱期、房屋租賃標的、租賃期間、租金約定與支付等。

另有八點不得記載事項包括:不得約定拋棄審閱期間;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;不得約定租客不得申報租賃支出;不得約定租客不能遷入戶籍;不得約定應由房東負擔的租稅與費用,若較出租前增加,增加部分由房客負擔;不得約定租賃雙方交屋後,房東排除民法上瑕疵擔保責任;不得約定租客繳回租賃契約;以及不得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的約定。

地政司說明,第四項是針對房客為申報租金,可能有遷入戶籍的需求;第五項則是防止房東因房價政策、水、電、瓦斯等調漲,而將增加的稅費轉嫁給房客。

訂有罰則 最快年底上路

地政司指出,目前草案已送到行政院消保處討論,若無須修正,最快年底上路,實施後,若企業經營者未依規定執行,第一次會要求限期改正;未在期限內改正者,可依據消保法規定,處三萬至三十萬元不等罰鍰並限期改正;若仍未改善,則可罰五萬至五十萬元,並按次處罰。



【自由時報】
 
台北市大安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宋美芬 手機:0905881169
住商不動產 仁愛光復加盟店 / 106 仁愛路四段415號 / TEL:02-27764000 / FAX:02-277640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