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agent 台北房屋專售 登入
台北房屋專售
宋美芬
宋美芬
0905881169
推薦人數:7
證號:(112)登字第452758號
甲第琴宮高樓景觀
其他/42.30坪/4860萬
點閱數:1213次
通化邊間一樓車
店面/45.31坪/4600萬
點閱數:1193次
松江188好房+車
大廈/18.17坪/2200萬
點閱數:1160次
基隆路景觀兩房電梯
其他/23.42坪/2978萬
點閱數:1159次
大安捷運林蔭美寓
公寓/26.64坪/2380萬
點閱數:1143次
更新日期:2024/05/09
人氣指數:1744
本週人氣:39
文章分享
房屋稅課徵自住稅率 與戶籍無關
文章分類: 法規與政策熱門程度: 0 寄給好友 友善列印2015/10/14
Facebook Plurk Twitter
雲林縣稅務局表示,房屋稅課徵自住住家稅率,與戶籍是否異動無關,而與實際使用是否符合自住規定有關。

雲林縣稅務局長張永靖指出,近來民眾頻頻詢問,若戶籍遷出居住所在地,變成空戶,房屋稅率是否變貴,且如何享有最便宜房屋稅。

他指出,住家用房屋稅在去年6月修法,分為自住及非自住2種,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1.2%,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.5%。

民眾的房屋需符合三個條件,一、房屋無出租使用;二、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;三、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,就可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。

張永靖表示,房屋稅課徵稅率的自住或非自住,與戶籍是否設於房屋所在地無關,這個部分與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稅率條件不同,請民眾注意區別。

【UDN】 

台北市大安區 不動產買屋賣屋出租屋請找Magent行動經紀人員 宋美芬 手機:0905881169
住商不動產 仁愛光復加盟店 / 106 仁愛路四段415號 / TEL:02-27764000 / FAX:02-27764001